由全國法製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(hui) 歸口,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起草的《用能產(chan) 品能源效率標識計量檢測規則》、《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計量檢測規則》、《家用電磁灶能源效率標識計量檢測規則》(以下簡稱“係列規則”)經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6月10日批準,並自2010年8月1日起實施。
一、製定規範的意義(yi)
能源計量是為(wei) 確定用能對象的能源利用完善程度而對能源及相關(guan) 量的計量,其本質特征是關(guan) 於(yu) 能源量及能源使用程度的計量,其中能源量的計量大多可直接通過單參數的測量得到量值,而能源使用程度的計量與(yu) 能源效率的測量是直接相關(guan) 的,能效測量是能源計量的重要工作內(nei) 容。隨著計量活動的廣泛開展,以單位製統一和量值傳(chuan) 遞為(wei) 主要內(nei) 容的傳(chuan) 統意義(yi) 上的計量已被大大地引申開來,特別是商品量計量和能源計量等與(yu) 民生和工業(ye) 計量相關(guan) 的測量活動的日益活躍和需求增加,計量工作已由針對計量器具的量值傳(chuan) 遞延伸到分析、使用計量數據以及應用計量器具計量特殊對象的量值,而這一延伸既體(ti) 現了社會(hui) 需求對計量提出的新的要求,也賦予了計量研究新的內(nei) 涵,這一點尤其體(ti) 現在能源計量上。
我國從(cong) 2005年3月起對家用電冰箱和房間空調器實施能效標識管理,目前國家已發布6批產(chan) 品目錄,共有21類產(chan) 品列入目錄中。2008年新修訂的《節約能源法》,將實踐中的一些有效措施吸收到法律之中,將能效標識管理作為(wei) 一項法律製度明確下來。能效標識製度的建立實施,大大推動了用能產(chan) 品的能源利用效率。
能效標識製度的實施對象主要是使用麵廣、耗能量大的終端用能產(chan) 品,這些用能產(chan) 品與(yu) 社會(hui) 和人民生活關(guan) 係密切,在企業(ye) 和居民家庭中廣泛使用,並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消耗能源相對較多的用能產(chan) 品。
本係列規則規定了用能產(chan) 品能效標識計量檢測過程的抽樣、檢測和評價(jia) 等活動的要求和程序,適用於(yu) 對用能產(chan) 品能效標識的計量監督檢測。本係列規則的發布實施,對規範相關(guan) 用能產(chan) 品能效標識的標注、促進能效標識製度的實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。
二、計量要求的確定
根據《節約能源法》,國家對列入能效標識管理目錄的產(chan) 品實行能效標識管理,由者和進口商向授權機構備案的方式管理,者和進口商應當對其標注的能效標識及相關(guan) 信息的準確性負責。根據《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能效標識上應標注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效率等級,而能源消耗量是確定能源效率等級的依據,為(wei) 確定能源效率等級標注的準確與(yu) 否,就必須對能源消耗量進行測量,並根據測量結果判斷所標注的能源效率等級是否正確。所以從(cong) 能效標識標注、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效率等級三個(ge) 方麵提出計量要求。
三、測量不確定度要求
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係列(以下簡稱“標準”)規定了用能產(chan) 品的能源效率等級,不同的用能產(chan) 品用不同的量來確定能源效率等級,如空調器用能效比來確定能效等級,電磁爐用熱效率和待機功率確定能效等級。標準對不同能效等級之間的級差也作出了規定,有等間距級差的,也有非等間距級差的。根據標準規定的能源效率等級的級差值,考慮到現有用能產(chan) 品能源消耗量的測量水平,將確定能源效率等級的量的計量檢測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U(k=2),原則上規定不應超過能源效率等級標注值對應級差值的1/3,對現有測量技術水平難以達到測量不確定度小於(yu) 1/3級差的情況,可適當放寬至測量不確定度不應超過對應級差值的1/2。
如以二級能效的房間空調器為(wei) 例,對應的級差為(wei) 0.2,若將級差作為(wei) 偏差限考慮,則轉化成相對偏差值為(wei) 5.9%,其1/3約為(wei) 2%,現有的空氣焓差法測量裝置很難達到這一水平。所以應將測量不確定度放寬至不超過對應級差值的1/2。
四、測量儀(yi) 器技術要求
本係列規則用於(yu) 計量監督檢測,根據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,為(wei) 保證滿意的測量結果,規則中提出的測量儀(yi) 器的技術指標可能會(hui) 比標準中規定的測量儀(yi) 器的技術指標高。但這與(yu) 標準的規定並不矛盾,其目的是保證測量結果滿足相應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。
五、檢測方法
本係列規則中規定了計量檢測樣本的抽取原則,應在者自檢合格的產(chan) 品或者是銷售領域的商品中隨機抽取,同一規格型號產(chan) 品抽樣的樣本量不應超過計量檢測的合理需要。根據計量檢測的要求,對檢測批評定的,應在一定批量的檢測批中抽取樣本;對樣本評定的,可在低於(yu) 一定批量的檢測批中抽取樣本。
本係列規則中規定的用能產(chan) 品的計量檢測方法,基本上是采用相應給出的測試方法,並給出了具體(ti) 的操作程序,特別是對用能產(chan) 品的安裝使用條件進行了規定,以保證檢測結果的可複現。
六、合格判定依據的確定
用能產(chan) 品的產(chan) 品標準中通常都給出了產(chan) 品的額定能源消耗量與(yu) 實測值之間的偏差要求,如GB/T7725-2004《房間空氣調節器》就規定空調器的實測製冷量不應小於(yu) 額定製冷量的95%,實測製冷功率不應大於(yu) 額定製冷消耗功率的110%,所以在能源消耗量的判定上要符合標準的要求。
此外,在考慮測量不確定度時,鑒於(yu) 產(chan) 品能效等級的級差值和現有的測量水平,從(cong) 第三方檢測的角度,采用寬限判據的原則,將實測值位於(yu) 由不確定度引入的不確定區內(nei) 的測量結果判定為(wei) 合格。
綜合以上兩(liang) 點,本係列規則中給出的考慮測量不確定度影響的合格判據如下:
(1)下單側(ce) 值要求的情況,實測值≥標注值(或標準中規定的zui小值)-U。
(2)上單側(ce) 值要求的情況,實測值≤標注值(或標準中規定的zui大值)+U。
(3)雙側(ce) 值要求的情況,標注值(或標準中規定的zui小值)-U≤實測值≤標注值(或標準中規定的zui大值)+U。